原標題:快訊!亂港分子黃之峰被捕
來源:中國日報網
據香港多家媒體報道,亂港分子黃之鋒早上約7時30分前往海怡半島地鐵站途中被捕,被押往灣仔警署總部,據了解共以三項罪名拘捕。
16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左)、岑敖暉(右)
1996年10月,黃之鋒出生,其父黃偉明是公民黨一員。
2012年,黃之鋒在反國民教育風波中“一戰成名”,不滿18歲的黃之鋒也被視為香港反對派的“急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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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民思潮
2011年5月29日,“學民思潮”成立,并由
林朗彥、鐘曉晴和黃之鋒擔任召集人。之后,林朗彥后來辭去召集人一職并退居幕后,召集人余下黃、鐘二人。鐘于2012年6月發出聲明,指學民思潮已改變了目標,不再彰顯成立宗旨,因此宣布九十后動員退出學民思潮,唯兩個組織的方向仍然一致。自此召集人只有黃之鋒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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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場被捕
黃之鋒被捕(3張)
2014年11月26日,黃之鋒在占中清場中被捕。
[6] 27日早上,黃之鋒被押解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輪候提堂。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獲準保釋,押后至2015年1月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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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7日晚,剛剛獲得保釋的黃之鋒在金鐘登臺講話,煽動非法“占中”者繼續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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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監禁6個月
2015年7月6日,因涉嫌于2014年6月11日在中聯辦外抗議涉嫌阻礙辦公而遭警方檢控。黃之鋒獲警方致電,表示將會就涉嫌阻礙警方執行職務向他們作出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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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1日,黃之鋒、羅冠聰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3人,因涉非法“占中”前夕煽動及率眾沖進政府總部廣場,分獲“參與非法集會”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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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對黃之鋒等非法“占中”主要參與者作出判決,改判黃之鋒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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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7日,香港終審法庭批準黃之鋒、羅冠聰與周永康就“沖擊政總”案上訴。
2018年2月6日,黃之鋒就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被改判監后提出上訴,終審法院裁定3人上訴成功,維持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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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遣返
2015年5月26日,黃之鋒應
馬來西亞民運人士的邀請赴馬來西亞交流抵達
檳城機場即被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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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美國駐港人員密會
黃之鋒等與美駐港領事交流商議
2019年8月,黃之鋒、
羅冠聰等人被曝與美國駐港人員密會,在被追問下承認。8月6日,羅冠聰等與美國駐港領事交流,內容包括企圖制裁香港的《香港人權民主法案》、要美方不向香港警察出口裝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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