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最大的兩個經濟體(中國和印度)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以及其他老牌發達國家的聯合,將使亞太成為未來十年(2015年~2025年)主要的基礎設施投資地區之一。亞洲開發銀行估計,亞洲未來十年的年均基礎設施投資需求為7300億美元。僅在東南亞,未來十年所需要的基礎設施投資估計為2.5萬億美元,其中三分之一用于交通,三分之一用于電力,其余三分之一用于供水與環境衛生、固體廢物管理、電信與灌溉領域。對基礎設施投資的巨大需求讓亞洲成為基礎設施投資者的重點關注地區,無論是在短期、長期還是中期均提供了顯著的增長機會。私人投資需求增長挑戰猶在從歷史上看,亞洲(澳大利亞與新西蘭除外)基礎設施投資幾乎完全由大型中央政府承擔,極少有私營部門參與。這也意味著,若干亞洲發展中國家司法轄區的私人基礎設施基金未見增長,因此也不存在創設投資體制(即適用的資產、稅務及證券法律)以滿足這些私人基礎設施基金需求的相關需要。但是,我們看到亞洲多數基礎設施市場正在逐步開放,而且公私合作日益被視為提供基礎設施的有效途徑。以上趨勢帶動基礎設施專項基金在近期顯著增長。2013年,亞洲開發銀行觀察到,約有90只未上市的基礎設施基金投資于亞洲,承諾資金合計為220億美元。隨著海外大型機構客戶對于投資亞洲基礎設施的意愿增長,承諾資金的筆數與金額預期將呈指數增長。相應地,亞洲發展中國家司法轄區被迫施行投資體制,并將繼續這么做。但是,希望從亞洲發展中經濟體的強大需求中獲利的投資者仍然面臨著若干監管、政治及制度挑戰。具體而言,亞洲發展中經濟體需要改革以減少創辦企業、獲得批準以及執行合同過程中的延誤;向投資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包括強化私人產權并減少腐敗;確保提高政府決策的透明度以及可預見性。亞洲發展中經濟體的各級政府正在采取以上行動,可以預期,隨著政府的持續改革,以上行動一定會鼓勵私人投資。因此,基礎設施投資者應該小心監測政治、監管及其他外生風險與機會,才能作出正確的投資決定。但是,上述監管問題并不適用于亞太的發達經濟體,如中國香港、新加坡及澳大利亞。在這些經濟體中,基礎設施投資不過是尋常之事,并且得到了功能完備的先進監管制度的支持,這一制度包括資產、證券及稅收法律。這種情況使得律師在為該地區投資草擬法律文件時必須保持小心謹慎,相關協議有必要考慮長期內可能發生的潛在政治及監管變動。挑戰與機遇各有不同從中國、印度、澳大利亞及東南亞這亞太四大重點市場的基礎設施投資所面臨的監管與政治挑戰來看,各個市場的挑戰與機遇各有不同。每個次區域及國家都浸淫于自身的歷史文化氛圍之中,而這種歷史文化氛圍對監管的范圍與性質產生了顯著的影響。中國中國近85%的基礎設施投資由本國承擔。據外國投資者報告,保護及鼓勵國有企業及其他本土公司的產業政策是在中國投資面臨的一種挑戰。但面對經濟增長放緩,中國最近也開始引進外資,并宣布改革其監管體系。2013年,中國吸引了1180億美元外國直接投資。2014年,政府將多個已規劃的基礎設施項目向外國投資開放,包括鐵路、天然氣管道、電信及清潔能源項目。2015年初,中國政府宣布對外國投資法律進行重大改革,這些改革措施一旦施行,將取消針對每個項目的外國投資的逐案審批,并允許外國投資進入任何行業,只要此類投資未列入負面清單,而且定期向政府報告。這應能增加投資機會,減少審批延誤并且讓外國投資者在一個更加平等的競技場上與中國本土企業競爭。目前中國正在草擬以上改革方案,并可能需要一到兩年時間將其付諸實施。政府還發布了一份定于2015年4月實施的指南,削減了上一版指南中的79個限制外國投資的行業。印度過去十年,印度享受了快速的經濟增長,但其基礎設施仍然嚴重不足,特別是在電力及交通行業。印度需要約1萬億美元投資,方能滿足需求。印度對外國投資者充滿吸引力,不僅因為其市場巨大而且在不斷增長,更因為其能說英語的人數眾多以及穩定的民主。但是,印度的商業環境傳統上卻缺乏吸引力。外國投資者面臨著不可預見的法規、外國投資上限、項目審批漫長的延誤而且難以獲得土地權利。為順利完成政府決策手續,可能會導致延誤以及成本超支。此外,人所共知其法律制度中的糾紛解決極其緩慢,仲裁協議的執行也很困難。腐敗也是一個令投資者憂心的問題。“透明國際”在其“2014年全球清廉指數”中將印度排在175個國家中的第85位。2007年~2012年,私營部門對印度基礎設施的投資達2250億美元。其中有許多項目遭遇了挫折。2013年,由于糟糕的投資業績,曾擁有世界上最大的專門面向印度的基礎設施基金的私募股權公司3i轉讓了其在該基金中所持有的權益。印度政府正在采取措施減少繁文縟節。2013年頒布的改革措施改善了公司的設立、治理及監管,而且新的土地征用法律應能加快征用過程。2015年年初,印度總理納倫德拉·莫迪稱,政府“正在削減阻礙投資的多種審查許可。我們復雜的稅收體系迫切需要改革,而我們業已啟動此類改革”。對于考察印度基礎設施項目投資或計劃進行以上投資的許多機構投資者及養老基金負責人而言,莫迪政府有利營商的改革議程是一個值得歡迎的跡象,但其實際效果尚待各項舉措的實施。澳大利亞就鼓勵私人對基礎設施的投資而言,澳大利亞始終處于前列。它通過兩條途徑實現這一點。首先,澳大利亞聯邦及州政府對許多基礎設施實施私有化,其中最重要的舉措是聯邦一級于上世紀90年代對政府壟斷的電信業務進行私有化,并且在州一級對電力、森林及港口資產進行私有化。其次,就成功利用公私合作交付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而言,澳大利亞也是領先者。這些項目包括收費公路、軌道車輛以及社會基礎設施項目。隨著多個州公布了私有化公用事業部門的方案,聯邦政府公布了在中期內投入500億澳元用于基礎設施投資(包括通過公私合作)的計劃,上述基礎設施投資有望在短期及中期內大幅度促進基礎設施行業的增長。但是,從政治角度來看,澳大利亞的基礎設施投資仍然存在某些不利因素。昆士蘭州(2015年)、新南威爾士州(2015年)以及維多利亞州(2014)最近的選舉中的一個重大議題是對關鍵的國有基礎設施資產的擬議私有化。在昆士蘭州,執政黨所擬議的能源基礎設施投資議題是導致政府更替的關鍵因素。如往常一樣,問題在于大眾對公共資產私有化的擔憂。這種擔憂始終存在于澳大利亞市場之中,但是人們仍然普遍預期,政府將繼續將私有化作為未來收入的重要來源。原因在于以下兩點:對收入的普遍需要以及澳大利亞基礎設施投資的悠久歷史。至少在短期內,鑒于潛在的政治余波,政府很有可能會慎重處理任何交易。從政治及監管角度來看,澳大利亞是一個發達的市場,其國際信用等級達AAA,金融市場發展完善、高度復雜且按國際慣例進行監管。澳大利亞在世界銀行的2013年營商便利度排名中列第11位,在透明國際的清廉指數排名中列第9位。盡管澳大利亞的監管體系運轉良好,但在澳大利亞的投資者仍然面臨兩大挑戰:一是澳大利亞的外國投資體制。在澳大利亞的一般外國投資體制下,聯邦國庫部長(依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的建議行事)必須批準滿足特定要求的投資,或者在某些敏感行業將“國家利益”作為審批的決定性標準。這種審批體系可能對外國投資者造成顯著的延誤(特別是對那些有外國政府參與的投資者),并且不利于其參加與本土投標人競爭的過程。更重要的是,國庫部長對重要資產的決定常常高度政治化,因此存在某些否決是基于政治而非國家利益原因而作出的嫌疑。除了一般的審批體制外,澳大利亞還對外國人擁有某些重要基礎設施資產規定了具體的限制條件與上限,包括對交通以及電信行業的某些基礎設施資產。